菜粕交割手册(二)
发布时间:2022-12-8 15:47阅读:896
九、交割违约处理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二)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三)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 20%的违约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2、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 5%的罚款。
十、交割预报
(一)客户向仓库发货前,应当填写《交割预报单》。
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要求仓库优先批准有近期月份持仓的交割预报。
(二)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自接到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仓库缴纳 30 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对已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
《入库通知单》自开具之日起生效。
(三)《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公历日):菜粕为 40 天。
(四)《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内相对应数量的商品全部到库的,自商品入库完毕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割预报定金予以返还;部分到库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到库部分,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五)交易所公告暂停仓库入库业务的,自公告之日(含该日)下午闭市起,该仓库发生的交割预报视为无效预报,交易所不再受理相关商品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
(六)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发货前,须将运输方式、车(船)号、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仓库。
十一、仓单注册、注销
(一)自出具或者接到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仓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货主。对于质量符合交割规定的货物,货主无异议的,自通知货主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库仓单。
(二)交易所可在自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三)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 3 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 3 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3 月、7 月、11 月第 12 个交易日之后(含该日)注册的菜粕标准仓单,货物生产日期须分别为 3 月 1 日、7 月 1 日、11 月1 日之后(含该日)。注销后,符合规定的菜粕可以重新注册。
(四)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厂库提交的保证金数额按照最近交割月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计算。
(五)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 3 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六)菜粕仓单有效期:每年 3 月、7 月、11 月第 12 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 15 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七)标准仓单、中转仓单的注销是指仓单持有人直接或者委托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提货手续的过程。
客户注销仓单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仓单注销申请。
标准仓单注销时,交易所结算部门办理仓单升贴水结算,交易所交割部门开具《提货通知单》。客户办理提货手续前,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为提货必备要件。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商品需要提货的,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及仓库或厂库的具体情况,确定《提货通知单》对应的商品。
(八)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或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预交各项费用。
十二、菜粕入库、出库
(一)菜粕重量验收采取在仓库内整车过地磅方式进行。
(二)入库质量检验由仓库负责。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部分不允许注册。
(三)检验原则上以垛为单位进行抽样,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次的商品,以不超过 200 吨为单位进行抽样。
每次抽取样品就库分为二份,每份 1 公斤。仓库任选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由货主和仓库签字封样,由仓库妥善保存。
(四)自每批货物样品抽取结束时起,仓库应于 24 小时内做出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
(五)交割仓库菜粕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由货主承担,非水分减量的货款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前(含当日)菜粕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由仓库赔偿买方货主。出库水分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
菜粕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的计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数量=提货数量×(入库时的实际水分指标-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1-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
菜粕出库应同时符合入库时包装物件数计算的重量。
交割厂库菜粕应足量出库。
菜粕出库时,粗蛋白质低于入库质量指标 0.5 个百分点以内的,视作合格。
(六)厂库出库时的日发货速度是指厂库在 24 小时内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速度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七)货物运至交割仓库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包括交割仓库收取的中转费用)由厂库承担。交割仓库存在升贴水的,货主与厂库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自行结算。在其他地点交货的,具体交收事宜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货主自与厂库联系发货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达成发货协议。发货协议包括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承担等事宜。在交割仓库交货的,厂库与货主应及时与交割仓库联系,安排交收事宜。货主应在每批货物运达交割仓库后 3 个日历日(不含送达日)内完成验货、提货或存储手续,逾期未提货产生的费用及质量责任由货主承担。
采用汽车运输的,厂库应在达成发货协议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发货;采用火车、轮船运输的,厂库应在达成发货协议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发货。发货后,厂库应将相应单据应及时传递给货主及拟交货的交割仓库。
(八)货主与厂库办妥提货手续之日起,3 个日历日内开始发货,货主与厂库自行协商的除外。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厂库代为发运。由于货主变更发货方式、发货时间、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其他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发货推迟的,不受前款限制。
(九)厂库交割商品重量验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重量验收由提货人与厂库共同实施,以厂库检重为准,足量出库。出库数量发生短少的,厂库应及时补足。不能补足的,厂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当日)之前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到交收地点监发,未到场监发的,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十)厂库交割商品质量验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菜粕出库时,厂库应在提货人监督下在货物装运到买方运输工具前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由货主保存,两份由厂库保存,厂库应将样品保留至发货后 30 个日历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厂库须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十一)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就发货速度及最后完成出库时间与厂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厂库应按照交易所批准的日发货速度发货。
(十二)多个货主同时提货时,厂库可按货主预约时间及办理提货手续的先后顺序等合理安排发货。
(十三)厂库或货主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或提货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妥善调整发货速度或发货计划,并且过错方应付滞纳金。滞纳金额=5 元/吨×按日发货计划应发未发或应提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因厂库原因在约定的最后发货日起 5 个日历日内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发货的,货主可要求厂库终止发货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当厂库发生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或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可动用厂库交具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予以清偿。
(十四)因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发货或提货时,厂库和货主不需支付赔偿金。厂库和货主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计划书、协商确认书、发货和提
货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十三、交割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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