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林:国际化与本地化相结合形成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2-9-6 15:24阅读:191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韩乐)9月6日,2022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于线上举行。在当日下午的“期货法治建设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就“期货立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特色”作主题演讲时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立法,不仅是我国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也是国际经济和中国实践的最佳结合,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立法追求,明确了我国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叶林表示,我国在探索期货市场发展道路中,始终坚持国际化与本地化相结合的思想,在不断总结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不断借鉴期货市场发展之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逐渐形成了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在《期货和衍生品法》起草中,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国际化与本地化的关系。借鉴国际经验,认真总结中国实践,充分把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本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方向,制定了这部反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搭建了我国调整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基础法律框架。
“我国期货市场只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国外期货市场则有上百年历史,其期货立法形成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叶林称,立法机关一方面,通过科研立项、专题研究等方式,不断总结域外期货法的经验,并仔细对比境内外期货市场的异同,借鉴了不少境外期货市场的良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始终关注我国国情,强调立足于本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实际,而不是照搬国外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总结并发展了诸多新制度。
其中,创设交易者的概念和交易者适当性规则。据叶林介绍,我国没有采用制定“金融商品法”立法的模式,而是采用了分别制定《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模式,较好地协调两部法律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期货和衍生品法》丰富了交易者保护制度,包括创设“交易者”分类规则和引入“交易者适当性规则”,突出了对交易者的分类保护规则,满足了“散户居多”的期货市场特点。
除此以外,立法机关在借鉴国际经验并总结中国实践的基础上,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还提出了多项有特殊意义的基础规则。例如,该法规定“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合约不易被操纵”、明确采用中央对手方规则等。
在叶林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搭建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规则。需要看到的是,场外衍生品交易规模远大于场内交易规模。对于这种交易模式,国际上长期采用自律监管的模式。“ISDA在服务场外衍生品发展中,设计了衍生品交易主协议、附件和履约保障规则,并在全球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叶林表示,立法机关在起草《期货和衍生品法》中,高度重视这些已达成的国际共识,努力将其纳入《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并根据我国场外衍生品的立法和实践,作出了合理调整,夯实了场外衍生交易规则的法律基础。
“域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最初采用自律监管模式,目前正在向加强监管方向发展,但监管方式和强度需要与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相呼应,需要不断实践和总结。”叶林介绍,为反映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发展需求,国内立法机关仅就其中的主要规则要点作出规定,明确了若干基本规则的地位,增强了市场的稳定性,也有助于尽量降低交易成本。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有益尝试。
叶林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中,将继续关注国际经验,持续总结中国实践,不断推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国际化水平,丰富中国方案的内涵,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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