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直播电商管理规范,主播这些行为不能干!
发布时间:2020-11-18 11:01阅读:361
浙江出台直播电商管理规范,主播这些行为不能干!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7日电 据“网信浙江”17日消息,浙江省网商协会于近日制定出台全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规范》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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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网信浙江”微信号
《规范》从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的视野出发,对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如直播平台、入驻商家、主播、MCN机构等提出要求,进行了规范。如平台应建立商家、主播的入驻资质审核机制;对直播间进行监控,及时清理违规内容,处理违规主播;加强对直播中商家、主播承诺的管理,分清兑现义务承担主体等。所有主播须实名认证并参加培训,直播账户名、头像、封面图须规范。
对于直播电商维权问题,《规范》在明确商家、主播责任的基础上,还着重强调了平台责任。规定平台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商家或主播服务进行评价的便捷途径;应建立畅通的用户举报投诉渠道。
消费提示方面,《规范》要求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对于以下消费提示信息做必要、清晰的说明:使用中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情形;对特殊人群使用时的保护警示;安全事故处理方法;个人防护;潜在的危险说明;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或有效日期、限期使用日期。
《规范》还列举了主播“负面行为”清单,如发布违法、不良信息,推广禁限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不实信息,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等。具体来看,《规范》指出,主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发布违法、不良信息,如敏感信息、淫 秽色 情信息等法律规范禁止发布的信息;推广禁限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发布不实信息,如虚假宣传商品和服务信息、虚假中奖/优惠活动信息、所推广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实施混淆、不当使用他人 权利、侮辱/比较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虚假交易;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据新华社11月8日消息,浙江此前发布《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规范》,该规范就售后服务制定了服务标准。规范中提到,在售后服务中,电商直播经营者需接受消费者咨询并予以答复,处理消费者的退换货、退款服务及投诉,还应跟踪消费者反馈问题,直至处理完毕。在商品展示方面,直播经营者要提前准备所售商品的实物,确保在直播中可以完整、清晰展示所售商品,链接商品数量应与商品实际备货量相符。(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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