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发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专家:租客需重视支付周期
发布时间:2020-9-3 14:29阅读:223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日电 日前,上海、成都、广州、合肥、杭州等地纷纷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认真确认租金价格、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选择信誉良好的公寓品牌
9月1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文称,近期住房租赁市场中有公寓运营商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一旦出现“爆仓”后又金蝉脱壳一走了之。这种行为对房东和租客的切身利益、对住房租赁行业的规范发展乃至对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公寓品牌、警惕收房租金过高或出租金过低、支付周期越长风险越大,选择较短支付周期、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法为何自身权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风险提示的发布,和上海个别长租公寓近期爆仓的事件有关,进而使得长租公寓的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问题再次受到关注。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公寓品牌。对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公司,都是需要谨慎选择的。同时对于房东和个人租客来说,需要警惕“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问题,即要防范此类经营模式下的风险。
严跃进还称,另外也提示了一种风险,即“支付周期越长风险越大”。这也是这两年长租公寓中的一个新情况。部分长租公寓企业为了加快融资,往往会有此类支付周期的约束,这是需要警惕的,后续租客也要对支付周期有足够的重视和了解。
广州:防范“租金贷”风险
9月1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近期,国内市场上出现多家企业“爆仓跑路”现象,这些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诈骗行为,最终导致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数以万计群众利益受损。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建议,谨慎选择租赁企业、了解周边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防范“租金贷”风险、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解决矛盾维护合法权益。
海口:认真确认租金价格
近期,海口市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海口不仅存在类似“海南每天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及“海口良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房屋租赁托管业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而且中介机构在收取租户租金后,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拖欠房东租金,携款潜逃,进而导致房屋业主驱赶承租户,造成房屋业主及承租户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9月1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房屋租赁风险提示,租客们除了要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外,同时要求租客们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注意合同文本事项、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六大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特别提到,租客要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金额租金,以免遭遇中介机构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拖欠房东租金,携款潜逃事情发生。
合肥: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9月1日,合肥市消保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住房租赁市场消费风险提示称,近期,该市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因经营不规范(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造成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
合肥市消保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租客: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留存证据,及时投诉。
成都: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还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一系列事项。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消息,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住房租赁企业要开展自查。住房租赁企业对照《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于2020年9月10日前,按企业注册地报所属区住建部门,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自查汇总情况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同时,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要求企业自行整改,加强行业自律。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
杭州:进一步限制“二房东”们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推进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限制了“二房东”们。
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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