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范围内禁售烟草制品,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发布时间:2020-8-4 10:39阅读:196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日电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建成的目标;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通知规定了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要求:制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二是强化控烟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经费投入,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推动控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建设氛围。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各种卫生健康日等节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控烟、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是定期开展评估,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效。加强指导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环境情况明查暗访,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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