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七大举措解读:“零容忍”如何落实
发布时间:2020-7-14 09:47阅读: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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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前几次会议是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那么本次会议的主旨就只有一个,即解决问题。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
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正在成为今年资本市场一条不可忽视的主线。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从会议内容来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在金融委层面已经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到提出众多举措全面解决问题。
对于此次会议所释放的信息,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认为,本次会议并非着眼于短期的市场走势,而是立意长远,沿承了此前数次金融委会议的政策思路,旨在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在中国经济的“双循环”新格局之中,这一举措主动应对时代变革,有望在多个层面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七大举措践行“零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4月份金融委首次提到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以来,年内第四次金融委在会议中提及要重点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回顾历次会议的内容不难发现,有关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表述逐步升级。
4月7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仅提到,“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到,“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5月4日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
而本次也就是第三十六次金融委会议则认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可以看到,金融委层面对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措辞严厉程度以及广度在逐步提升,这也意味着金融委越来越重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表述一再升级,涵盖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范围变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汤欣认为,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在财务造假之外,至少还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等;在保护市场投资者之外,还需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加大打击的力度。
“今年以来,过去两年的大案逐渐落地,比如,康得新等事件都在近期有了结果,但因为在旧法的框架下,其处罚结果并没有如市场所期望的严厉,尽管后续相关人员已经被移交司法机关,但这并不能回应市场的期待。另外,今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事件也在海内外的资本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资本市场的信用需要修复,政策的升级和处罚的严厉都是必要的。”一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
如果说前几次会议是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那么本次会议的主旨就只有一个,即解决问题。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同时金融委也提出,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构建了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执法和司法工作,坚决打击、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
根据记者梳理,七大举措中包含了“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以及“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等常规内容。
另外,让市场意识到此次推出的举措在落实层面与之前的最大区别是,在七大举措中金融委提到将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这意味着将由证监会牵头组建专门的部门来落实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有了这样一个部门的存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专注度和力度以及和其他部门协调机制都将上一个档次,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迎来高压监管、“零容忍”的阶段。
程实就指出:“由于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较低、信息不透明,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尚有缺陷,制约了上述正向效应的释放。直面这一问题,本次会议对症下药,一方面,通过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进度,构建事前监管的‘防火墙’,另一方面,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启动‘集体诉讼’、建立专项工作小组等措施,强化事后惩治的‘纠错器’。这一‘双管齐下’的政策组合有助于补上制度建设的短板,放大资本市场在‘内部循环’中的战略功效。”
集体诉讼或加速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汤欣表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的联动,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成本,对于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要注意念好“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真经”,在强化法律责任之外,通过理顺市场机制、强化治理制度,建立促成市场良性和持续发展的长效环境。
因此,七项举措中还有一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这便是金融委提出要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相比其他几项举措,集体诉讼将是唯一一个从民事赔偿层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的,也就是借助市场自己的力量对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形成规范的约束。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生效后,中国版集体诉讼加速落地,先是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规定》)。
此后,南京中院就四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告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南京中院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损失,并在公告中特别说明,投资者保护机构经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后迎来的首批证券集体诉讼。
而此次金融委专门提到及时启动“集体诉讼”也被业界认为中国版集体诉讼落地将要加速的信号,各部门也将尽最大可能扫除制度障碍为集体诉讼落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不过,汤欣也提出,证券法第95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很受市场关注,但集体诉讼效力强劲,需要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来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地,需要同时考虑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和逐步摸索推进、适应市场发展现状的现实背景。
(作者:谷枫 编辑: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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