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何在?银行小伙卖假理财骗走5000万元去炒股 专挑老人下手!
发布时间:2020-7-9 10:58阅读:656
【良心何在?银行小伙卖假理财骗走5000万元去炒股 专挑老人下手!】你可能不会想到,同样是股市火热的2015年3月,一位8旬老人拿着52万元,投资了一款期限半年,收益率高达7%的“假理财”,半生积蓄付之东流。
以类似的手法,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间,麦某诈骗投资款项合计高达5005.05万元,很大一部分用于其个人炒股,大批量的广州地区老人上当受骗。
“假理财”购买扑朔迷离
2015年3月10日,8旬老人刘某又来到了银行。他此前在这家银行网点买过理财产品。在经过客户经理麦某一番推荐之后,刘某又掏出52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签订这份名为“道富资产-光大银行-中融融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理财合同后,刘某被要求在麦某手机上按密码支付合同款。
随后收到的短信让老人感到疑惑,收款人竟是个人账户!但麦某最终搪塞了过去:“收款人也是道富公司的经办人,而道富公司是和银行合作的公司。”
两个月后,麦某通知老人去银行网点拿理财合同。合同显示,托管银行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有“圆形”合同专用章,资产管理人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麦某则在银行信封上书写“2015年3月11日起息,52万半年7%”等内容。
像刘某一样,依赖客户经理办理业务的老年人有很多。利用他们的信任,麦某专门找老年人下手,规避柜台办理业务的常规流程,并伪造假章、假合同。
“我将假章拿回银行,在我办公室里盖的。未签的假理财空白合同,都是放在银行理财办公室的文件柜里,以备随时使用。”根据麦某的供述,他所销售的“假理财”,都是以银行的名义,在银行营业大厅、理财经理办公室里推销的。
曾销售“飞单”真假难辨
大批上当受骗的老人往往理财意识淡薄、对客户经理盲目轻信,也有不少老人曾经购买过麦某销售的“飞单”,即非光大银行代理的理财产品,这就为麦某实施诈骗创造了机会。
“之所以在销售假理财期间,客户签订‘理财合同’交完钱,拿不到合同,也没有任何手续,是因为之前我销售的‘飞单’理财产品的签订过程就是这样操作的。为了不引起客户怀疑,我销售假理财产品时就按这样的模式进行。”麦某供述称。
事实上,购买正规的“飞单”理财合同,是能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麦某将理财公司的合同交给客户签订,将签好的合同快递给中介公司,交给理财公司盖好章,再快递回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被害人与麦某控制的账户之间存在“飞单”投资、“飞单”回款或“飞单”返利,其销售的理财产品就变得真假难辨。
“合同到期后钱已回不来,我就用郭某某等人的账户先和被害人兑现合同约定,然后再劝部分被害人购买新的理财产品(虚构的产品)。”麦某供述称。
其实,“假理财”销售过程中有几处破绽,只要投资者有心就很容易发现:一是购买流程与常规有所差别;二是虚假理财合同内容前后矛盾,比如理财合同中资产管理人名称前后不一致;三是短信提示转账到个人账户。
“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越权私售理财产品,在柜台支付,单位是可以监管到的,而在网银支付的销售比较难监管,我就利用了这个监管漏洞售假诈骗。”麦某称。
法网恢恢追缴违法所得
在股市火热、理财收益极少超过5%的大环境下,能博取7%的收益率,还能稳赚不赔,对于不少人都有吸引力。但利用这一心理开展非法行为,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麦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丰田牌小汽车1辆予以拍卖,所得款退赔16名被害人,继续追缴麦某违法所得5005.05万元,并对被害人进行退赔。
与此同时,终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要求银行对麦某退赔不足部分向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被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法院对被害人主张偿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害人刘某自行承担案涉款52万元自2015年3月至今的利息损失。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