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 券商机构服务发展空间将打开
发布时间:2020-6-18 14:21阅读:332
证监会与深交所于6月12日发布创业板改革制度及细则,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在发行上市、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进行细节完善。机构普遍认为,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的推进速度超预期,将全面利好券商投行、直投、经纪业务发展,券商机构服务的发展空间将持续打开。
推进速度超预期
4月27日,深改委第13次会议通过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总体方案。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并施行《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保荐办法》等四件创业板注册制主要文件。同时,深交所正式发布《首发审核规则》、《再融资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交易特别规定》、《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相关配套规则随之发布。
6月15日起,深交所接收创业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相关申请,6月30日起接收新申报企业申请。
正式稿完善细节
科创板定位面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创业板是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在发行上市、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进行细节完善:
①发行上市方面,针对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存托凭证的细节条款进行了特殊规定;补充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且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免受此标准约束;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②交易制度方面,提升单笔现价/市价申报数量上限至不超过30万股/15万股;同步调整部分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至20%;规定20%交易制度自按《首发办法》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规定按照创业板新办法注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标的。
③重大资产重组方面,在深交所规则层面明确“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行业范围;并购重组涉及股票发行的实施注册制,且新增规定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营收指标认定上,在50%比例标准外,新增5000万元数额要求。
④信息披露方面,《再融资办法》删除关于结合创业板定位针对性披露“三创”情况的要求,并强化结合公司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持续监管办法》要求披露技术、产业、业态、模式创新情况,并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
⑤退市制度方面,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增加红筹企业交易退市制度安排,将交易退市指标中市值标准下调至3亿元(征求稿5亿元)。
利好券商三大业务
国泰君安分析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落地利好券商投行、直投、经纪业务发展。首先,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缩短审核时间,短期来看券商投行业务将快速增长,前期创业板项目储备丰富的证券公司将直接受益于政策改革红利;长期来看,注册制的实施将重塑投行竞争格局,同时赋予券商更多主动权。其次,创业板仅要求保荐机构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红筹以及发行价格过高的四类企业强制跟投,券商PE、另类投资子公司业绩表现有望实现增长。第三,注册制改革放宽市场涨跌幅限制至20%,将有效提升市场交投活跃度,有助于推动券商经纪业务收入提升。
国泰君安总结指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进一步推动投行业务发展模式的转型,龙头券商定价、销售、风控等综合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份额将继续向头部集中。继续推荐市场竞争力强劲,综合实力领跑行业的华泰证券(601688)、中信证券(600030)。
申万宏源(000166)点评认为,以市场化为核心特征的存量市场(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变革铺开,未来将推广至主板,驱动资本市场持续扩容、专业投资者市场话语权将持续提升,券商机构服务的发展空间将持续打开。重点把握具有强大机构服务能力的头部券商,推荐: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601066)-H;此外,资本市场改革加速推进有望提升市场风险偏好,可关注:国泰君安、招商证券(600999)、国金证券(600109)。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