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放大招,首次引入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周一正式实施!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渐行渐近
发布时间:2020-3-4 11:19阅读:330
打开APP 阅读最新报道
3月1日晚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连续发布两条重要公告,明确了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试点的首批相关规则,新规定于3月9日起正式实施。引人关注的是,为满足试点银行参与需求,中金所还将首次引入非期货公司会员,银行正式入市国债期货可以说已经渐行渐近。
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试点规则明确
在中金所最新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试点的申请办法及规则正式落地。
根据上述通知,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国债期货业务试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商业银行如何申请交易结算会员资格?
1、业务试点期间,商业银行申请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除应当符合《会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
(二)具备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三)具备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经验;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业务试点期间,商业银行申请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会员资格申请书;
(二)会员入会信息登记表;
(三)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同意本行从事国债期货交易的证明文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证明材料;
(六)交易所要求的期货业务人员情况表;
(七)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八)国债期货交易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交易制度、结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期货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九)技术准备材料;
(十)合规承诺函;
(十一)委托授权书;
(十二)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会员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会员资格。
其他规定:
1、取得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除应当按照《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以下报告义务:
(一)每年6月30日前向交易所报送上年度经审计的数据,包括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
(二)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2、取得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作为期货业务结算部门,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相互隔离。
3、商业银行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应当按照交易所关于客户的相关规定办理。
中金所首次引入非期货公司会员
中金所还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等多项现有交易所规则进行了修订。值得注意的是,中金所在会员制度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将首次引入非期货公司会员。
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
业内人士预计,首批试点的五大行都将以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国债期货。根据规定,非期货公司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非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和非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中信期货研究部张革表示,从商品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已于2008年起,以非期货公司会员身份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各项业务开展顺畅,参与平稳有序,在人员管理、系统配置、业务流程等各方积累了丰富经验。商业银行是国债现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国债交易和持有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从资金实力、风控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来看,具备成为中金所会员的条件。试点阶段,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以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与国际市场及商品期货市场经验一致,在满足试点银行参与需求的同时,对于推动我国期货市场会员结构不断丰富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入市国债期货需求强烈,参与方式有了更多选择,期货公司未来也将承担更多责任。“银行和保险参与国债期货采取分批试点,未来会有更多机构获得试点资格,包括一些外资机构。针对这项业务,我们的重心会放在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从接触情况看,很多外资银行都对国债期货有很强兴趣,让我们帮助梳理中金所国债期货规则,有些甚至已经在谈合作了。”华东某期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券商中国。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文章转自和讯网 投资者据此操作 风险请自担!!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