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18岁可以结婚其实是一个利好建议
发布时间:2019-3-8 14:17阅读:419
今日据媒体报道,本届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丁列明提出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引发热议。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这个意义上,降低到18岁可以结婚更多具有人 权保障的意义,亦与国际接轨。在理论上,其人口学意义是有助于缩短人口再生产周期,提高人口世代更替的速率,降低未婚少女人工流产甚至堕胎的比例,有利于新生代国民的健康。当然,法律准许18岁结婚并不意味着鼓励早婚,这一条法律也不具备强迫性,而是让年轻人多了点选择空间。
需提醒的是,有必要区分“成年”与“成人”这两个概念。18岁生理上成熟名之“成年”,人格发育完整才可以说“成人”,成人的标志是有自立于世的能力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无疑,生理上的成熟并不必然等于心理上的成熟和人格上的成长。现代生活方式使少男少女的性成熟提前,婚前性行为低龄化弊端多多,带来了不安全的性和生殖健康等诸多问题。降低婚龄或许可以部分缓解这些问题。
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建议值得点赞,契合我国低生育、少子化和老龄化的人口新常态。我国新时期应该鼓励“适龄婚育”,而18岁可以结婚标志着社会已经对成年达成共识并通过法律形成契约。18岁允许结婚,男女平等可也。
(作者系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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