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容至全部金融期货品种
发布时间:2019-1-12 09:20阅读:568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时隔四年,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容。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1月1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在前期国债期货试点的基础上,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
根据中金所发布的通知,本次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将于2019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韩乾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国债担保品范围扩大到国债期货以外的所有金融期货品种,这一举措可以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活跃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看来,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以提高各投资者对国债的持债意愿,加强投资者对国债期货的关注程度。同时,可以提高各金融机构对国债期货的交易兴趣。此外,还能进一步丰富期货经营机构的保证金种类,提升中介机构利用期货保证金购债可能。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机构投资者持仓成本,提升金融期货市场的服务水平。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债期货产品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
当时,中金所称,引入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是中金所优化期货保证金管理的积极探索,是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的有益尝试。
长期来看,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有助于完善期货市场基础设施,对期货市场下一步改革、创新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短期来看,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国债期货产品首先开展试点不会对当前市场造成影响。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将密切关注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后的市场运行情况,在确保金融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担保品业务创新。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