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面个税抵扣新政解读!你的钱包要鼓了
发布时间:2018-12-25 10:35阅读:585
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12月22日正式出炉,2019年1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将就这6项个税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扣?扣多少?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何不同?”进行全面解读。
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适用条件: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每月定额扣除400元,职业资格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
扣除标准: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
(1)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最高按照每年8万元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标准:每年80000元限额内。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4)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事项:
(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等每月1500元,人口>100万城市1100元,人口<=100万800元。
注意事项:
(1)主要工作城市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每月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由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注意事项:
(1)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正式稿变动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处变动:
1、标准有所提高。比如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
2、拓展了抵扣范围,允许家人代为抵扣。包括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限定了期限。如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等。
4、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认定标准。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