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华林证券投教讲解港股通概述和特点!
发布时间:2018-8-8 20:11阅读:890
港股通
一、港股通概述
1.1沪港通及其主要特点
1.1.1什么是沪港通?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其中,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通过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则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为帮助内地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港股通交易规则,掌握投资知识,知晓投资风险,除非特别说明,这本小册子以介绍港股通投资的相关知识为主。
1.1.2沪港通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沪港通业务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香港投资者则可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并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四是在试点初期,沪港通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也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
五是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1.1.3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总体上,沪港通与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以及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不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这样看,沪港通与QFII、QDII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2.沪港通的重要意义
1.2.1沪港通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业务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是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沪港通业务既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股票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1.3.港股通制度规定
1.3.1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规定了港股通的哪些方面内容?
2014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并主要规定了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沪港通交易应遵循两地市场现行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的总体原则。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二是规范了上交所及其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内地证券公司等主体参与港股通业务的职责,以及香港联交所及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香港结算等开展沪港通业务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名义持有人制度。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各自作为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买入对方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其中,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账户,代内地港股通投资者持有港股。
四是明确了港股通交易由中国结算向香港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沪股通交易由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承担清算交收责任,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互不参加对方市场互保性质的风险基金安排。此外,明确了沪港通业务投资者以人民币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
五是明确禁止暗盘交易。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
1.3.2上交所《沪港通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了港股通交易的哪些内容?
2014年9月26日,上交所发布了《沪港通试点办法》,规定了港股通参与主体、港股通股票范围及调整机制、交易特别事项、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有关港股通交易的特别事项则包括证券账户、交易币种、交易日与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订单类型、被调出股票的买入限制、回转交易、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前端控制、禁止“裸卖空”、禁止“暗盘交易”、订单更改、碎股卖出等相关内容。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在“法律规则”项下“本所业务规则”中查询,也可以参阅本册子的后续介绍。
1.3.3 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了港股通的哪些内容?
2014年9月26日,中国结算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对沪股通登记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准入、责任义务和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港股通登记结算业务从账户设置、存管和托管、名义持有人服务、清算交收、风险管理和结算银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规定。
二、港股通持股与投资者权利
2.1.港股通持股
2.1.1投资者如何查询所持有的港股通股票并打印持股证明书?
投资者需要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的,中国结算将参照A股做法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参照中国结算A股相关业务规则。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证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2.1.2中国结算对投资者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如何收取查询费?
参照投资者查询A股标准收费。当投资者同时查询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中记录的A股和港股时,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查询收费根据证券账户与A股合并计收,不单独收取查询费。
2.1.3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可否转存管至香港经纪商?
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不能跨境转存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4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提取纸面股票?
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投资者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也不能在香港市场进行任何其他投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投资者权利
2.2.1港股通投资者如何行使投资者权利?
投资者持有的港股,由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所有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并存管于香港结算,并最终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代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在充分征求投资者意愿后为后者提供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投票等公司行为代理服务,从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意愿申报,由中国结算根据从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处收集到投资者指示,并进行汇总后,再向香港结算办理。中国结算在向香港结算办理相关港股公司行为业务时,遵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定。
2.2.2为什么港股通投资者不会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主要原因是香港市场实施以间接持有方式为主的多级持有体系。在香港市场,投资者如需交易股票,一般会将股票托管至券商,券商再存管至香港结算,最终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体现在股东名册。对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其持有的股票是以中国结算的名义存管于香港结算,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体现在股东名册上。
2.2.3中国结算提供哪些名义持有人服务?
目前,中国结算可提供的名义持有人服务包括:(1)现金红利派发、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投票、公司收购及出具持有证明等服务;(2)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额度内供股、额度内公开配售和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的服务。
2.2.4中国结算暂不提供哪些名义持有人服务?
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暂不提供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的服务,不提供新股发行认购服务。
2.2.5港股投票业务与A股相比有什么差异?
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通投资者对于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2)港股投票业务存在无股权登记日的情形。无股权登记日的投票以投票截止日日终的持有为基数。
2.2.6中国结算如何办理港股通投票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投票业务,汇总申报期内港股投资者投票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港股通投资者各类票数总额超过投票登记日或者香港结算投票截止日持有数量的,中国结算以实际持有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办理流程,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
2.2.7中国结算如何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公告,对港股通投资者的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无需投资者申报。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的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提示投资者注意,若账户中股份有质押或者冻结,支付方式为现金的,收购资金暂不发放,待冻结或质押解除后再按照相应金额发放;支付方式为股份的,支付收购股份托管在相应证券账户后进行冻结。
2.2.8中国结算如何办理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有条件和无条件的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申报期内港股通投资者申报意愿,对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有条件的非强制性收购被取消的,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指令,退回相应股份。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资金或股份的相应处理。
具体办理流程,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
详情请咨询:18670736850 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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