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用卡求偿营销员系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
发布时间:2015-2-1 22:02阅读:820
今天中午出现在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楼下拉横幅的营销人员,是否真如其横幅上所言,属光大银行的员工呢?
《第一财经日报》从一名营销人员处获悉,他们其实是某第三方劳务机构的派遣劳动者,合同类型属于三方用工合同,并非光大银行在编员工。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稍早些在对本报的采访回应中亦用“上海分行部分信用卡营销人员”而非“员工”来定义。
上述营销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们和第三方劳务签署的劳动合同是两年或三年期的,但是未期满就遭到了劝退,此外也有部分人员被“扣了工资”、“有一个金没有加”。据其称涉及营销人员达六七十名。
不过对于被劝退的原因,该人士只称“不知道”和“无端开除”。
本报另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方面求证劳动关系和涉及人数,该行暂未回应。
事实上,不少银行信用卡部门都对营销端采用外聘劳务模式。
对上述事件,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方面对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媒体回应称,这些员工“对将信用卡逾期率纳入营销人员考核标准表示不满”。换言之,这些员工营销出的信用卡逾期率不达标准。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方面表示,除了数量考核,还将逾期率作为考核标准之一,对于逾期率超过一定标准的营销人员采取暂停营销信用卡、协助催收、确认不胜任岗位直至劝退等措施。
该行并称,接下来会进一步与相关营销人员沟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营销管理制度,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登记考核和规范管理,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