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狠手吊打“老鼠仓” 盘点国外“老鼠仓”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18-6-28 13:55阅读:423
导言
6月以来证监会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了3宗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涉案个人主体的罚款额度从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而此前,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老鼠仓”的行政处罚普遍确定为3万元。
私募“老鼠仓”个人罚款最高可至70万元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发现,6月以来,证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已公布了3起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具体如下:
万星溢在担任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期间,利用操作本人证券账户,与所管理的两只基金进行趋同交易;颜财光担任福建鸿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兼交易员期间,利用操作本人账户与所管理的两只基金进行趋同交易;以及刘晓东、杨威、李儒柏分别担任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凡得基金)控股股东、投资经理、交易员期间,操纵“刘晓东”账户与所管理的基金组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等。
而监管部门对这三起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提升,罚额从至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
万星溢“老鼠仓”案和颜财光“老鼠仓”案都被认定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交易股票违法行为,单个主体的罚额均为10万元。
而凡得基金的“老鼠仓”案也被认定为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并依法对刘晓东、杨威、李儒柏责令改正,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刘晓东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杨威、李儒柏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由此可见,证监部门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可谓是下狠手吊打“老鼠仓”。那么国外对于“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如何呢?
“老鼠仓”危害大,人人喊打
为什么各个国家都严厉打击“老鼠仓”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谋利的行为,这实际上是对基民以及整个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私募领域案件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资金运作环节违规多发;三是资金募集环节违法手法多样。
其中,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与过去几年相比呈现多发态势。权威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共立案“老鼠仓”案件13件,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其中8起案件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
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在通报私募专项执法工作进展时表示,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乱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家著名私募管理人接受了《国际金融报》的采访并就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私募行业的监管也进一步趋向于规范化,这对阳光私募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提高“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对于借私募通道进行一些不规范业务的私募机构和管理人形成威慑,从制度上保证从业人员的诚信。进而加速私募行业洗牌,淘汰不诚信的管理人及私募机构,使得规范运行的私募机构能够尽快脱颖而出,也使得资金可以更安心的通过私募进入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乔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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