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结算、投资咨询与资管业务
发布时间:2018-5-2 15:55阅读:449
i. 金融期货结算、投资咨询与资管业务
1.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条件:有金融期货经济业务资格
2. 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注册资本1亿净资本不低于8000w;前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达标;3年+从业经历人员1名,2年+从业经历人员5+名且3年无违法违规;3年无违法违规;近1年不存在《交易管理交易条例》情形;完备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3. 公司总部设立独立部门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每月报派出机构业务信息;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定期/不定期检查
4. 在公共媒体传播期货信息前报派出机构备案
5. 资管业务资格条件:净资本不低于5亿;前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达标;最近两次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5年+从业经历人员1名,3年+从业经历人员5+名且3年无违法违规;3年无违法违规;近1年不存在《交易管理交易条例》情形;完备资管业务制度;
6.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及董监高、从业人员直系亲属为资管业务客户,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报派出机构备案,并在公司网站披露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
7. 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控岗位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派出机构
8. 资管报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情形:被交易所调查或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被有权机构调查;客户提前终止资管委托;其他可能影响资管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情形
9. 按照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资管账户数据信息(每日报送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盈亏、净值等数据)
10. 交易所(监控中心)对资管账户及交易编码进行监控,违法违规报证监会(派出机构)
11. 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月报,年度结束后3个月报年报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12. 暂停开展资管业务情形:风险监控指标不达标;高管和从业人员不符合规定;超出规定或合同约定投资范围从事资管业务;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