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宽限期

时间:2021-04-15 17:26:56 浏览:9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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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是保险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到了保费缴费日,如果投保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可以给一个宽限期,自缴费日之后的60天内投保人可以随时缴纳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签投保单时,要注意看清保费逾期未交的选择是自动垫付还是中止,要想获得宽限期,需要选择“自动垫付”。

因为考虑到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可能出现资金周转不畅,或是考虑退保等相关事宜,不能按时的缴纳保费,所以设立了一种资金宽限周期。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缴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不过要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举个例子,如果买了一份重疾险,到期没交费,过了交费期30天不舒服,经诊断为某项重大疾病。若保险保额是10万,当期保费应交5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扣除掉5000元,实际理赔额为95000元。总结来说,宽限期的作用可以分为三点:1. 有利于投保人有充足的时间来筹集保费。因为只要在宽限期内把保费给交上,来年的保障就是有的。2. 有利于投保人有充足的时间来考虑是否续保。因为在宽限内,就算不交费,在这期间出险的话,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责任的。3. 有利于投保人新旧保单平稳过渡。如果说不想续保了,新买的保单,还没那么快生效,就可以利于旧的保单的宽限期撑60天的保障。宽限期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是不收取利息的。但是,一旦超过宽限期,对于客户来说,会导致保障无法实现。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里特别强调中止和终止的概念,中止意味着客户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可恢复合同效力,但是保单一旦终止,是不能恢复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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