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A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截止日期如下:一季报: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即4月30日之前。三季报: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即10月31日之前。需注意,若截止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首个交易日。未按规定披露将面临监管处罚甚至退市风险警示。
季报披露前,上市公司需要提前预约披露日期吗?
一季报披露时间规定前会有预告嘛?,麻烦解惑,感谢!
季报披露窗口期,董监高能否买卖自家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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