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期权概况
一、合约核心要素规范
(一)标的资产界定
本期权合约标的资产为铁矿石期货合约,与标的期货形成紧密的价格联动关系,为期权定价计算、风险对冲操作提供核心基础支撑,确保与铁矿石产业及期货市场运行逻辑一致。
(二)合约类型划分
合约类型涵盖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两类,分别对应市场上涨、下跌行情下的交易与风险管理需求,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双向工具,适配多样化市场场景。
(三)交易计量与报价规则
交易单位:单笔交易单位设定为 1 手,1 手铁矿石期权合约对应 100 吨铁矿石期货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单位保持统一,保障交易衔接的连贯性与操作规范性;
报价单位:统一采用人民币元 / 吨作为报价基准,符合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通行的定价表述标准,确保价格信息传递清晰、精准;
最小变动价位:设定为 0.1 元 / 吨,明确价格波动的最小计量精度,为交易报价、盈亏核算提供统一依据,适配铁矿石价格精细化波动特征。
(四)涨跌停限制规则
涨跌停板幅度严格与铁矿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一致,实现期权与标的期货风险管控标准的协同统一,有效防范极端行情下的风险跨市场传导,维护市场稳定。
二、合约周期与时间机制
(一)合约月份设置
合约月份覆盖 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12 月,全面覆盖全年交易周期,满足不同期限的投资规划、套保需求及产业经营节奏。
(二)交易时段安排
上午时段:09:00-10:15、10:30-11:30;
下午时段:13:30-15:00;
夜间时段:21:00-23:00。
实行日盘与夜盘结合的交易时段设置,适配国内外铁矿石市场流动性特征与参与者作息习惯,保障交易连续性与市场活跃度。
(三)到期日与最后交易日规则
时间设定: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保持一致,明确为标的铁矿石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 12 个交易日;
调整机制:若该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可依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规则》对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信息将通过官方网站、交易系统等渠道发布公告,确保市场参与者及时、准确获取关键时间节点信息,保障交易安排的合理性。
三、交易成本与行权价格体系
(一)权利金核算规则
权利金采用标准化计算方式,计算公式为:权利金 = 成交价格 ×100 吨合约单位,计算逻辑直接关联合约计量标准,核算结果为实际支付金额,规则清晰、可追溯,便于市场参与者成本测算。
(二)手续费收取标准
交易所手续费实行统一费率制度,开仓与平仓操作均按照2 元 / 手的标准计收,费率透明、固定,无差异化附加费用,有效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提升交易便捷性与市场吸引力。
(三)行权价格设置规范
价格覆盖范围:行权价格覆盖区间以标的铁矿石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向上、向下分别浮动 1.5 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确保充分覆盖标的期货合理波动区间,满足不同行情下的行权需求;
价格间距标准:行权价格间距实行三级分档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当行权价格≤300 元 / 吨时,间距为 5 元 / 吨;
当 300 元 / 吨<行权价格≤1000 元 / 吨时,间距为 10 元 / 吨;
当行权价格>1000 元 / 吨时,间距为 20 元 / 吨。
分级间距设置兼顾不同价格区间的交易精度与效率,适配铁矿石价格波动特点及多样化交易需求。
四、行权机制规则说明
本期权合约采用美式行权模式,合约持有人(买方)可行使权利的时段包括:到期日之前的任一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 15:30 之前。灵活的行权安排赋予买方充分的决策主动权,可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行权策略,提升操作灵活性与风险应对能力。
五、交易编码与上市平台规范
(一)合约编码规则
看涨期权编码:采用 “I - 合约月份 - C - 行权价格” 的标准化格式,其中 “I” 为铁矿石品种标识,“C” 代表看涨期权属性;
看跌期权编码:采用 “I - 合约月份 - P - 行权价格” 的标准化格式,其中 “I” 为铁矿石品种标识,“P” 代表看跌期权属性。
编码体系清晰区分合约核心属性(品种、期限、类型、行权价格),便于市场参与者快速识别、准确下单,提升交易效率。
(二)上市交易平台
本期权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国家级金融衍生品交易场所,建立了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清算担保机制与市场监管制度,为期权交易提供规范、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保障合约履行的合规性、稳定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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