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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人保胡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国寿鑫恒宝两全保险,其保障内容如下: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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