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管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是维护市场稳定。融资融券具有杠杆效应,能放大收益也能放大风险。通过监管可以防止过度投机,避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如在市场狂热时防止投资者过度借贷资金推高股价。
二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范,要求充分揭示风险,防止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遭受损失。
三是防范系统性风险。融资融券业务涉及金融机构和大量投资者资金,如果不加监管,一旦出现违约潮等情况,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连锁反应,监管能将这种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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