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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在不同券商之间并不是完全统一的,但都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管和指导。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此外,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相关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国金证券在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措施(202301 版)》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对信用账户单一证券融券负债集中度的实时控制指标,以及对单一投资者北交所证券总负债规模的限制。这些措施体现了券商在执行监管要求的同时,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的风险控制细则。
因此,虽然各家券商在专项融券业务上可能有着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都围绕着监管机构的核心要求来构建,并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两融业务的业务风险控制是否需要建立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机制?
哪家券商的佣金低且有良好的交易资金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反馈机制?
哪家券商的佣金低且有良好的交易资金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估机制?
两融业务的业务风险控制是否需要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的动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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