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资产要求: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资产要求的计算方法为将投资者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相加,除以20得到日均资产
2. 交易经验要求:投资者需要具有两年及两年(24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交易经验的计算方法为从投资者本人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交易经验只包括股票交易,不包括基金、债券等其他证券交易
3. 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创业板投资属于高风险,一般都需要进行风险测评。在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前,风险测评的结果必须是积极型或者积极型以上的,如果风险测评结果是积极型以下的则不满足要求不能开通
4. 签署风险揭示书: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要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5. 存量投资者:对于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需要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6. 新老投资者区分: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新开户投资者需要满足更高的适当性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能够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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