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散户持仓的最后交易日因不同的交易所和期货品种而有所不同。
对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规定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月。因此,个人投资者持仓的最后交易日通常是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然而,对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所,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某些期货品种,最后交易日可能是合约交割月份的某个特定日期,如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或者是合约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可根据法定节假日调整)。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期货品种,如不锈钢期货品种,其交割月合约持仓需要调整为12手的整数倍,并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因此,对于期货散户来说,要了解自己持仓的期货品种的具体规定,以便在规定的最后交易日之前进行移仓换月或平仓操作,避免进入交割月而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交易所和期货品种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告,并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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