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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