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A股交易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规则如下(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沪市主板】: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①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900%,不低于前收盘价50%;
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期,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2)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3)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盘中临时停牌阶段:
①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10%;
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期,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4)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5)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深市主板、创业板】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①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900%以内;
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期,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2)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3)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盘中临时停牌阶段:
①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10%;收盘集合竞价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期,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4)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5)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注意】集合竞价没有成交的委托,继续进入连续竞价不会是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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