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且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注意:连续竞价的报单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直接是废单。
(1)买一和卖一均有申报(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卖一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买一价格的98%。)
(2)买一和卖一仅一方有申报(买一档位有申报而卖一档位无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一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买一价格的98%;买一档位无申报而卖一档位有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卖一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一价格的98%。)
(3)买一和卖一均无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的98%。)
(4)当日无成交、且买一和卖一均无成交(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98%。)
超出上述范围的为无效申报。
不适用情形:开市临时停牌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市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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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14 14:29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