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竞价阶段,如果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这里提到的“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例:客户小信买入科创板股票A,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而股票A的最新成交价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提交的买入申报就不得高于10.00元/股*102%=10.20元/股。
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市价申报规定: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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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18 23:00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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