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粕期权合约关键条款规范如下:
一、行权价格间距标准
根据标的合约行权价格水平,采用三档差异化设置:
当行权价格不超过2500元/吨时,执行25元/吨的最小报价单位;
当行权价格介于2500元/吨至5000元/吨区间时,适用50元/吨的报价单位;
当行权价格超过5000元/吨时,采用100元/吨的报价单位。
二、行权机制实施细则
行权方式:采用美式期权机制,持权方可在合约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交易时段提交行权申请;
到期日特别条款:到期日当日15:30前,持权方既可行使权利,也可声明放弃,逾期未操作的合约将自动作废。
三、重要时间节点规定
最后交易日:确定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月第15个自然日(含)之前的倒数第三个交易日,遇特殊情况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合约到期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日,当日交易结束后,所有未行权或未声明放弃的合约自动失效。
注:本规范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现行有效的《菜籽粕期权合约》及相关修订文件制定,具体执行细则以交易所官方公告为准,建议市场参与者在交易前通过郑商所官网查阅最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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