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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适用旧的个税政策,根据旧政策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但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就得按新政策纳税,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比如你工资一月5000,年终奖5000,按旧政策平摊到12个月就不用纳税。但按新政策,你2019年当月一次收入达到了10000元,于是原本免征个税工资也要按10000元单次收入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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