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赎回条款的目的是刺激投资者把可转债转换成股票。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增加,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可转债赎回是可转债上市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所以并不是满足条件就一定会赎回转股价。设置可转债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行公司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照较高的债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损失。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是发行公司为促使转债转股而设定的条款。当上市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就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公司债券。
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对应正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终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可转债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可转换债券的特点是债权性、股权性、可转换性。若是你发现自己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价格达到了130元,需要警惕强制赎回了,毕竟被强制赎回的价格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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