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都是证券交易中的竞价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参与主体:连续竞价是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提交买卖订单。交易系统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订单进行撮合。集合竞价则主要针对的是开盘和收盘阶段,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买卖订单,但不会立即撮合成交,而是由交易所的集合竞价系统在收盘前进行集中撮合。
2. 时间段:连续竞价在交易日的整个交易时间内进行。而集合竞价主要发生在开盘和收盘阶段,即早上9:15(上海)和9:25(深圳)以及下午14:57(上海)和15:00(深圳)。
3. 撮合方式:连续竞价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原则,即在相同价格下,先提交订单的投资者优先成交;在相同时间下,价格更低的投资者优先成交。而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较为复杂,通常包括价格撮合和数量撮合。在价格撮合中,集合竞价系统会在收盘前对买卖双方的价格进行匹配;在数量撮合中,集合竞价系统会根据买卖双方的数量进行匹配。
4. 目的:连续竞价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随时成交的需求;而集合竞价主要是为了完成开盘和收盘时的集中报价,同时为市场提供一个基准价格。
总之,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在参与主体、时间段、撮合方式和目的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交易习惯来选择合适的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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