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2、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3、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302合约、IH2302合约、IC2302合约、IO23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IM2302合约、MO23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HO2302合约(合约月份为2023年2月的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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