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股份减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这一要求。
(3)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类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有关减持的其他规定。
科创板上市的企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有累计,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的,对吗!,有知道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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