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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沪深交易所起草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增加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
三是强化交易监管。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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