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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公司不得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和有关规定,资本公积中诸如股权投资预备、非现金资产捐赠预备等预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预备,在未实现前,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相应地,有关企业的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预备项目,应比照执行。根据,关联交易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作处理。而资本公积其他明细,一般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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