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等待期(90日)后(续保的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经约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该责任包括下述1-4类费用: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确诊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加床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膳食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医生费、救护车使用费。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确诊恶性肿瘤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对此期间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如第30日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自第30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确诊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确诊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诊急诊治疗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于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添加我的微信。将您的情况和想法告诉我,我会及时为您免费答疑解惑并提供靠谱且性价比最高的购险方案!
发布于2022-4-5 19:50 免费一对一咨询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