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注意创业板股权激励的对象限制是刚性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灵活变通的空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就算已经纳入名单,后续提交交易所备案时也会直接被驳回。按照交易所统一规定,激励对象只能是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董、外部监事、单独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这些人员不能纳入,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人员也不具备参与资格,避免变相向外部主体输送利益。
1. 登录深交所官网查询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应章节,核对拟激励人员的基础条件。
2. 逐一排查拟纳入人员的近12个月诚信、监管处罚记录,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人选。
3. 委托公司合规部门对照监管要求完成初核后,再走后续的公告备案流程。
您还可以同步确认创业板股权激励的授予总份额、单个激励对象的额度上限相关规则,这些和对象限制要求是配套执行的,要是您有具体的场景需要核验是否符合要求,随时和我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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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7小时前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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