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金分红与送红股同属股息红利分配,均执行三档差异化红利税率,但计税基数、账面收益形式、持仓成本调整存在明确口径差异,具体规则划分如下:
(1)计税基数认定标准完全不同。现金分红以实际派发现金总额作为应税所得,按每股派现金额直接核算;送红股无现金入账,税务认定为 “先分红再转增股本”,统一按 A 股每股 1 元面值核算应税收入,与个股实时市价无关,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 = 获送股数量 ×1 元 / 股。
(2)账户资金与股本变动差异。现金分红直接增加证券账户可用现金,持仓股数保持不变;送红股不发放现金,仅增加投资者持仓股票数量,账户现金无变化,股本同步扩张,二者均会同步执行除权除息价格下调。
(3)持仓成本计税配套规则区分。现金分红不改变原有股票持仓成本;送红股新增股份成本按面值计税,后续卖出时,送股部分与原始持仓合并核算持股周期,统一遵循先进先出规则匹配对应税率扣税。
(4)统一一致的配套征税规则。二者适用完全相同三档税率:持股≤1 个月税负 20%、1 个月<持股≤1 年税负 10%、持股超 1 年免税;分红到账时均暂不预扣税款,待投资者卖出股票清算时统一补缴红利税;定增解禁股取得的现金分红、送红股,均以解禁日作为持股时长起算节点计税。
总结核心规则:现金分红按实际派现金额计税、增加账户现金;送红股按每股 1 元面值计税、仅增加持仓股数;税率、扣税时点、持股周期计算规则完全统一。
实操提醒:短线登记日买入参与送股,虽无现金到账,但卖出时仍会按面值全额计征 20% 红利税,极易出现分红亏损;长期持股超一年可全额免除两类分红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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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6 19:2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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