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弃购判定标准:中签新股后,在缴款截止日(T+2日16:00前)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不足部分即视为弃购,沪深市场合并统计次数。
(2)处罚规则: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弃购,自第三次弃购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3)温馨提示:偶尔1-2次弃购不会触发处罚,但要留意账户资金情况,提前做好缴款准备,避免因疏忽导致权限受限;若对打新流程有疑问,可随时咨询专业投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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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6 13:2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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