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2-3-4-6-8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一)适用情形存在下列违规减持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股东违规情形在不得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者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超出规定的比例减持股份;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离婚分割等特殊方式减持时违反相关规定;大股东违规开展融券或衍生品交易、违反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定等。-1-2-3-4董监高违规情形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股份;超出规定比例转让股份;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披露内容不符合规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转让行为。-2-3-6-8(二)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2-3-4-6-8三、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纪律处分股东、董监高违反减持规则或通过交易、转让等安排规避规则的,交易所可采取以下纪律处分: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违规减持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交易所将从重处分。
发布于2026-4-21 14:3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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