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减持比例上限根据股东类型、交易方式及交易所规则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大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特定股东(持有首发前股份股东)(一)沪深交易所通用规则集中竞价交易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3-5-6-7-8。大宗交易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3-5-6-7-8。协议转让 :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出让方与受让方需在 6 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 90 日集中竞价减持合计不超过 1% 的规定-1-2-3-5-6-7-8。(二)科创板特殊规则未盈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后第 4、5 个会计年度,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 4 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减持上限 :在就任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各类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3-6-7-8。与大股东共用额度 :若同时具有大股东身份,需同时遵守大股东的减持比例限制-1-3-8。
发布于2026-4-21 14:2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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