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对于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
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某一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企业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我司佣金地板价,服务专业,欢迎咨询
发布于2021-8-15 08:13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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