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就意味着家庭收入锐减,如果保险产品附加了保险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去工作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不用继续再缴纳保费,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所以保险豁免就相当于为所购买的保险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而保险豁免一般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者豁免。投保人豁免功能,常见于少儿保险中,是指当家长作为投保人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保单剩余年度的保费由保险公司代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被保者豁免功能是指被保者出现重疾或者残疾、身故时,保单余下年度的保费可免缴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多见于养老保险、终身寿险。
保险豁免有哪些形式?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保险豁免通常以三种方式出现:
第一种: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购买,灵活附加在多种主险产品之上,由投保者自愿购买;
第二种: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购买,具有强制性,但其保险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
第三种:在保险合同中直接以条款形式出现。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
与此同时,保险豁免的保障形式也通常分为三种:
1、身故保障
当被保者或投保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保单的剩余保费;
2、残疾保障
当被保者或投保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保单的剩余保费;
3、重疾保障
当被保者或投保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危重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保单的剩余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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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6-12 22:20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