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1——伞形信托最大的风险即为交易平台搭建科学性、运行稳定性的风险:由于该投资运作方式严格依赖于受托人的交易及估值系统,每一投资组合的划分、估值、交易数据的拆分及合并、费用扣除等均应以受托人系统数据为准。可能因为受托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也可能因系统的计算方法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计算方式不同而影响数据结果的准确性。
风险点2——虽然信托合同对“操作、技术风险”进行了提示,但伞形信托交易平台的稳定性、风控控制流程与估值、清算实施步骤都是由受托人来开发、设计并管理的,交易平台、操作路径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整个伞形信托产品的一部分,对于交易系统的技术风险、后台操作风险理应由受托人来负责,但合同中却丝毫未提及损失归因及风险补偿问题。
风险点3——信托财产估值方面,没有对可能发生的“黑天鹅”事件对信托计划中个股造成的估值影响进行算法的具体说明,比如重庆啤酒事件、双汇事件、紫鑫药业事件等对公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如何合理有效估值以客观反映暂停交易股票对子信托单元净值的影响应有具体说明以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因为客观估值是后续预警线、追加保证金、止损线等的前提。
风险点4——由于市场或投资标的流动性不足(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金所投资标的暂停交易、交易所监管和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信托计划所投资的证券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导致本信托计划现金资产不能满足信托计划费用支付、收益分配、清算要求的风险。以及因一般受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冻结等措施,导致信托计划不能按期足额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发布于2014-11-17 10:59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