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下班路上摔了,检查医药费可以找厂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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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下班路上摔了,检查医药费可以找厂里吗?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438 人 分享分享

3个保险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资深王经理
咨询TA
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又有不同界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到底算不算工伤,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
“上下班途中”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上述“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发布于2021-3-5 00:00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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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条例14条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职工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很难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和公司协商,看能不能视为工伤对待。

发布于2021-3-11 19:4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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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回答
您好,
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报工伤的,不过具体您可以拿手续去找厂里申请。

发布于2021-3-3 18:2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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