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本营业部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9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证券账户中登开户六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六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验。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风险承受能力达到C3、C4、C5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发布于2020-9-17 10:2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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