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从这一条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大股东的净增资产要在两亿以上,还得有专业的人才,还得要信誉良好,才能有资格设立保险公司。新设立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两亿元,还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另外在全国开设分公司的保险公司,其注册实收货币资本金要在五亿元以上且偿付能力充足或在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还是比较安全的。
发布于2020-10-10 19:41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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