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耀鸿运年金保险保什么?
一,特别生存金:自合同生效年满5至10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①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②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特别生存金;
③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金;
④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10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①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给付年金;
②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5%给付年金;
③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5%给付年金;
④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与年金之和;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这款产品15年满期,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金累计大于您的总共交保费,也就是可以回本,且还会有盈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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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 16: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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