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时间
北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交易日从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交易方式
北交所支持多种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等。竞价交易又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托付指令
投资者的托付指令应包含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生意方向、托付数量、托付价格以及北交所或注册券商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申报数量
投资者通过竞价生意生意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低于100股,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卖出。
股票计价
股票生意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生意的申报价格最小改变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成交原则
竞价生意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促成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生意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生意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承认。
涨跌幅限制
竞价交易实行以前收盘价为基准的30%的涨跌限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布于2024-4-24 14:40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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